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也有例外,如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人身专属性强的财产;法定归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其中一方自愿放弃的财产等。婚前个人存款属于法定归为一方所有的财产,这是毫无争议的。
但如果夫妻一方利用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商品房,那么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其中一方利用婚前个人存款购买房屋,实际是将存款形态转化为房屋实物形态,而财产形态发生变化不能改变该财产仍归一方所有的性质,而第十九条也规定了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对夫妻一方因自身努力取得财产的法律保护,避免个人财产在婚后随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财产所有权的公平性。
此外,有两处地方需要注意。一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婚前个人存款购买的商品房属于个人财产”成立的前提是该房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购买一方名下,且购房款(包括贷款、利息)未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个人财产支付。
二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容易与共同财产发生混淆。若该夫妻后来离婚,购房一方为了防止房屋被误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遭分割,需要证明购房款为婚前个人存款。
为了防患于未然,夫妻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协议,写明该房屋由一方婚前个人存款购买,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对此无异议。若夫妻间不愿意签订协议,建议将婚前个人存款所在的银行卡(自己为卡主)独立放存,另新开银行卡用于婚后所得的工资、*等存款,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另外保存银行卡关于婚前存款部分的流水明细、购房刷卡小票,以作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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